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助
2016-11-23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1
补助比例
符合特殊慢性疾病病种的病人在本年度内未享受补助的,按医疗总费用的90%进行补助:
本年度内因病享受过补助的,但补助额度没有达到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助封顶线的,在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封顶线内按医疗总费用的90%给予补助。
2特殊慢病病种目录及门诊补偿封顶标准编号
特殊病种目录
补偿封顶(元)
1
系统性红斑狼疮
2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3
糖尿病(口服药物)
4
糖尿病(注射胰岛素)
5
肾病综合症
6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衰竭期
8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药物治疗)
9
尿毒症的透析治疗(二、医院)
元/次
10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术后三年内)
0
11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术后三年以上)
0
12
再生障碍性贫血
13
海洋性贫血
14
其它有抗癌活性的药物治疗及癌性止痛药
15
心肌病
16
肺心病
17
高心病
18
冠心病
19
风心病
20
肝炎后肝硬化腹水
21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22
肺结核(限在慈利县结核病防治所门诊规范治疗)
23
结核病全程规范化门诊治疗(限医院)
24
耐多药结核病(限省结核病防治所)
元/月
25
帕金森综合症
26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激素替代治疗
27
甲状腺功能亢进碘治疗
28
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29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30
特发性炎症性肌病
31
干燥综合症替代治疗
32
系统性硬化病
33
成人斯蒂尔病
34
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医院用药)
35
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医院用药)
0
3病种鉴定标准及费用补偿范围(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胃肠道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明确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史。
2、有合并症相应的诊断依据。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二)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符合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标准的病史资料。
2、当前处于活动期的证据:须具备下列两条:①类风湿因子阳性伴有血沉异常或抗O阳性的;②X线手部照片有骨质侵蚀或脱钙。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三)糖尿病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明确的糖尿病病史资料。
2、需有合并症相应的诊断依据。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血糖检查结果(两次以上/年),糖化血红蛋白检查结果(一次以上/年)。
费用补偿范围:只限血糖控制及并发症的治疗用药。
(四)肾病综合症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尿蛋白每天多于3.5克(须作24小时蛋白定量)
2、低蛋白血症(血浆蛋白低于30克/升)。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五)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的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慢性肾病病史资料,伴有轻度贫血、乏力、夜尿增多等临床表现。
2、内生肌酐清除率20-50ml/min,血清肌酐<umol/L。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六)慢性肾功能不全肾衰竭期的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慢性肾病病史资料,伴有明显贫血、消化道症状,轻度的酸碱失衡等临床表现。
2、内生肌酐清除率10-20ml/min,血清肌酐-umol/L。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七)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慢性肾病病史资料,伴有明显贫血、消化道症状、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等临床表现。
2、检查肾小球滤过率(或肌酐清除率)<20ml/min,血清肌肝>umol/L,尿素氨>20umol/L。
费用补偿范围:只限透析治疗及相关药物治疗。
(八)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的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器官移植的病史资料。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
费用补偿范围:抗排斥药物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九)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病史。
2、有血象(含网织红细胞)及骨髓检查证据。
3、血象提示处于治疗期。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十)海洋性贫血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海洋性贫血的病史资料(如贫血、黄疸及肝脾肿大,生长发育迟缓,骨质疏松,部分伴眼距增宽、鼻梁凹陷、额部隆起等特殊面容)。
2、有溶血的证据,骨髓以红系增生为主,粒红比例倒置,呈小细胞低色素的形态表现,而骨髓细胞外铁和铁幼粒细胞增多,
3、实验室检查资料:血红蛋白电泳、包涵体试验等,可确立诊断。
费用补偿范围:限输血治疗及相关药物治疗。
(十一)癌症病人的药物治疗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癌症病史资料。
2、病理组织学或骨髓细胞形态学或可靠的肿瘤标志确诊报告。
3、须有近期治疗指征,如术后三年以上或近一年以上未做放化疗者须最新影像学或病理学证明复发、加重或转移。
费用补偿范围:具有抗癌活性的药物及癌性止痛药。
(十二)心肌病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扩张性心肌病:有持续病毒感染病史;胸部X线检查心影明细增大,心胸比﹥50%;心电图可见各种心律失常;超声心动图见心脏扩大,心肌收缩功能障碍,二、三尖瓣反流。
2、肥厚性心肌病: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疾病,有明显家族史(约1/3);心电图ST-T改变,胸导联出现巨大倒置T波;超声心动图显示室间隔非对称性肥厚。
3、限制型心肌病:心电图呈窦性心动过速、低电压、心房或心室肥大、T波低平或倒置;心室舒张功能低下及扩张容积减小。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十三)肺心病(出现在右心衰者)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其它胸、肺及支气管疾病史(高心病、冠心病、风心病病史)。
2、有肺动脉高压、右室扩大的X线或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或心电向量图检查资料。
3、有右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临床体征(附医院诊断证明)。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十四)风心病(心功能Ⅲ级)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高冠心病参照执行)
1、风湿性心脏病史(高血压、冠心病病史)。
2、心功能Ⅲ级(附医院诊断证明)。
3、心电图或X线或超声心动检查改变证据。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十五)肝硬化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肝硬化的明确诊断病史资料(含肝脾B超或CT检查)。
2、食道或胃底静脉曲张或腹水的证据。
3、①肝功能化验ALT>正常2倍,A/G<1.2;②合并脾亢时血小板<7×,WBC<3×.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十六)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脑血管意外病史资料。
2、丧失全部或部分自理能力病史资料及相关证据。(村里证明目前病人自身状态);
费用补偿范围:限抗感染及对症治疗用药。
(十七)肺结核(限在慈利县结核病防治所门诊规范化治疗)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肺结核病史,经慈利县结核病防治所检查、确诊、登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
2、治疗疗程:初治病人6个月,复治病人8个月。
3、治疗过程中1、2、5、6月按时复查、取药(复查中肝肾功能受损需护肝治疗的酌情处理)。
4、治疗结束后,经主治医生开具疗程结束证明。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十八)结核病全程规范化门诊治疗(限医院)及补偿范围
1、有结核病病史,在三级医疗机构检查、确诊、治疗的结核病人。
2、治疗结束后,由经治医生开具疗程结束证明。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十九)耐多药结核病(限省结核病防治所)的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肺结核病病史,有药物敏感性检测结果,在省结核病防治所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管理完成治疗。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二十)帕金森综合症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帕金森综合症的病史资料,有震颤(常为首发症状)、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口、咽、腭肌运动障碍等临床表现。
2、辅助检查:脑CT除具有脑沟增宽、脑室扩大等普遍性脑萎缩外,有时可见基底节钙化;MRI除能显示脑室扩大等脑萎缩表现外,T2加权像在基底节区和脑白质内常有多发高信号斑点存在。
3、血脑脊液检查:可检出多巴胺水平降低。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二十一)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符合甲状腺功能减退的诊断标准的病史资料。
2、实验室检查:血清TSH增高、FT4降低为必备指标,碘摄取率减低。
3、X线检查可见心脏向两侧增大,可伴心包积液和胸腔积液,部分患者有蝶鞍增大。
费用补偿范围:限替代治疗用药。
(二十二)甲状腺功能亢进碘治疗的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病史,有弥漫性甲状腺肿、眼征、胫前粘液性水肿等临床表现。
2、有放射碘治疗的适应证:年龄在25岁以上、中度甲亢、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无效、不宜手术的患者。
费用补偿范围:限放射碘治疗费用。
(二十三)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的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临床病史及临床表现。
2、受累组织活检结果。
3、血管造影,血管彩色多普勒。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二十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的临床表现:如贫血、出血、感染等。
2、实验室检查:血象表现为全血细胞减少。骨髓增生程度多种活跃以上,常出血病态造血表现:如红系比例过多或过少,原、幼细胞比例增高、出现淋巴样小巨核细胞等。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二十五)特发性炎症性肌病
1、有特发性炎症性肌病病史,有四肢近端肌无力为主的临床表现。
2、实验室检查:血清肌酶水平增高,特别是肌酸激酶(CK)增高为著,肌电图示炎症性肌病改变,肌活检呈典型肌炎病理改变。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二十六)干燥综合症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干燥综合症病史(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有口腔、眼等部位干燥症状。
2、组织学检查:下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1(指4平方毫米组织内至少有50个淋巴细胞聚集于唇腺间质者为一灶)。
3、自身抗体:康SSA或抗SSB抗体阳性(双扩散法)。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二十七)系统性硬化病鉴定标准及补偿范围
1、有系统性硬化病病史,对称性手指及掌指或跖趾近端皮肤增厚、紧硬,不易提起。类似皮肤改变同时累及肢体的全部、颜面、颈部和躯干。
2、实验室检查:抗核抗体阳性。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二十八)重性精神病鉴定标准及费用补偿范围
1、有精神分裂症症状,病史超过1个月以上,提供相应的病史资料。
2.医院医院诊断证明书,并有近期治疗、用药情况。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二十九)成人斯蒂尔病鉴定标准及费用补偿范围
1、有成人斯蒂尔病的临床表现:发热≥39°C、关节痛或者关节炎、皮疹、肌痛、咽痛、淋巴结肿大或肝大或脾大、胸膜炎或心包炎。
2、实验室检查:血白细胞总数增高(≥15X/L)、中性粒细胞以及血小板增多,血沉明显增快,类风湿因子<1:80;抗核抗体<1::;骨髓象为感染性特点,细菌培养阴性;X线表现为非特异性。
费用补偿范围:限治疗用药
4申请对象符合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病种的参合农民
5申请程序由参合农民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申请
6申请补助时间年11月1日—年12月8日
7申请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一)有特殊慢性门诊补偿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特殊慢性门诊补偿卡(正反面复印)
2、门诊购药发票(医院或药店电脑发票)
3、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4、合作医疗卡
(二)无特殊慢性门诊补偿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病史资料、检查、化验结果;
2、门诊费用发票(医院或药店电脑发票)
3、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4、合作医疗卡
(三)糖尿病注射胰岛素患者需要提供购药清单
请符合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病种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院门诊新农合处提交相关资料。
合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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