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城镇

2021-8-3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参保职工中特殊慢性病患者的诊疗负担,根据市医保局《关于申报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有关事宜的通知》(齐医险函〔〕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参保职工中特殊慢性病患者统一进行鉴定,并负担特殊慢性病门诊环节的部分医疗费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病种(21种)、自付比例及门诊年最高结算限额

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病种、自付比例及门诊年最高结算限额

序号

病种

自付比例

每年最高结算限额

(含自付费用)

1

脑血管病后遗症

20%(乙类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

2

糖尿病(合并症)

第一类元

第二类元

3

肝硬化(失代偿期)

4

各种恶性肿瘤

5

脱髓鞘病

6

帕金森氏病

7

再生障碍性贫血

第1年元;第2-3年元;第3年后不再享受待遇。

8

血友病

9

类风湿关节炎

10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1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2

骨髓纤维化

13

系统性红斑狼疮

14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

15

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

20%(乙类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

16

高血压(III级以上)

17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

元,待遇期12个月。

18

白塞病

19

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

元,待遇期12个月。

20

尿毒症

10%(乙类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

21

大器官移植术后

0元

二、鉴定范围

参加克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须满一年(年12月31日前参保)。

三、报名和鉴定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年11月10日起至年12月4日止。医院门诊楼三楼(上楼西侧第一门)。超过申报时限,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鉴定时间和地点

鉴定时间为年12月7日,截止下午3点。医院4号楼(门诊楼东侧)1-3层。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申请表》(附件4)、《鉴定表》(附件5)及相应证明疾病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和相关鉴定费用。

五、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统一归并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黑价联字〔〕号)规定,每位参加鉴定的人员均须缴纳60元的鉴定会诊费。鉴定过程中,若需施行相关辅助检查,自费承担。

六、待遇享受时间及方式

特殊慢性病全年应享受的待遇额度平均分为12个月结算,当月用不完不结转下个月,超额部分不予报销。本次集中鉴定病种享受待遇起始时间为年1月5日至年12月25日,下年度享受待遇情况将依照下年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鉴定合格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社医院,门诊就医购药直接结算。医院门诊就医购药,持医院正规收据到县医保局报销。

附件:

1.克东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相关情况说明

2.齐齐哈尔市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3.克东县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鉴定特殊慢性病所需材料

4.克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人员申请表

5.克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

克东县医疗保障局

年11月9日

附件1:

克东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相关情况说明

一、表格下载和填写

申报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详细填写《申请表》和《鉴定表》(附件4和附件5),相关表格需要到克东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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