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交叉201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2017-4-2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导读:昨日,关于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断一文发出后,有资深的内分泌相关临床专家就私信小界酱,表示上文中有几处原则性的错误并予以了明确的指正。故小界酱特地查找出最新的中华医学会关于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对照上文相关诊断部分做相应的修正,望能带给相关临床医生一定益处。
编辑:小界酱来源:医学界内分泌频道
问题1:妊娠合并糖尿病是否存在4种临床分型?
错。上文表示,根据妊娠合并糖尿病的病情发展和预后观察,可以将此疾病分为4种类型,分别包括:(1)潜在糖尿病、(2)显性糖尿病、(3)妊娠期糖尿病、(4)糖尿病前期。
指南指出: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re-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PGDM)和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GDM),PGDM可能在孕前已确诊或在妊娠期首次被诊断。
多年来,针对GDM的诊断方法和标准一直存在争议。为此,年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ofHealth,NIH)的支持下,进行了一项全球多中心的前瞻性研究,即“高血糖与妊娠不良结局(HyperglycemiaandAdversePregnancyOut 对。上文中糖尿病的诊断依据是血糖和临床症状。以下诊断标准是年WHO、IDF公布,同年得到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的认同,并建议在中国执行。1、具有典型症状,空腹血糖mg/dl(7.0mmol/l)或餐后血糖≥mg/dl(11.1mmol/l)。2、没有典型症状,仅空腹血糖mg/dl(7.0mmol/l)或餐后血糖mg/dl(11.1mmol/l)应再重复一次,仍达以上值者,可以确诊为糖尿病。3、没有典型症状,仅空腹血糖mg/dl(7.0mmol/l)或餐后血糖mg/dl(11.1mmol/l)糖耐量实验2小时血糖mg/dl(11.1mmol/l)者可以确诊为糖尿病。这只是针对普通人诊断糖尿病的标准。
指南指出:分PGDM和GDM两种诊断标准。
一、PGDM(符合以下2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1)空腹血浆葡萄糖(fastingplasmaglucose,FPG)≥7.0mmol/L(mg/dl)。(2)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glucosetolerancetest,OGTT),服糖后2h血糖≥11.1mmol/L(mg/dl)。(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mmol/L(mg/dl)。(4)糖化血红蛋白(glycohemoglobin,HbA1c)≥6.5%[采用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项目(NationalGlycohemoglobinStandardizationProgram,NGSP)/糖尿病控制与并发症试验(DiabetesControlandComplicationTrial,DCCT)标化的方法],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用HbA1c进行糖尿病筛查。GDM高危因素包括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type2diabetesmellitus,T2DM)、GDM史或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等。
二、GDM
GDM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PGDM而非GDM。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推荐医疗机构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
75gOGTT方法:OGTT前禁食至少8h,试验前连续3d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min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h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入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
75gOGTT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1、2h,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10.0、8.5mmol/L(92、、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OGTT;FPG4.4mmol/L(80mg/d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FPG≥4.4mmol/L且5.1mmol/L时,应尽早行OGTT。
3.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首次OGTT结果正常,必要时可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
4.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FPG水平逐渐下降,尤以妊娠早期下降明显。因而,妊娠早期FPG水平不能作为GDM的诊断依据。
5.未定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28周以后,建议首次就诊时或就诊后尽早行OGTT或FPG检查。
指南全文刊载于《中华围产医学杂志》年第8期-页。(详见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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